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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验检疫局截获一批进口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货物

日前,漳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企业一批货值达77万欧元的进口设备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其进口货物所使用木质托盘无IPPC熏蒸标识。经与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该批货物为委托进口,相关检疫手续现场人员并不清楚。检验检疫人员现场判断,该批木质包装存在较大检疫风险,当即要求企业对这部分货物实施隔离。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经与相关检疫处理机构沟通,该批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及时进行了除害处理,消除了检疫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货物所使用木质包装属于检疫物,进境前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对未加施IPPC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进境后需第一时间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如存在严重检疫风险时需连同货物一起退运,相关进口企业需加强关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黄晓聪 张洁琼)